美企對集成電路及其下游產品提起337調查申請
陳CC
涉案企業(yè)被指控的由頭是“侵權”,其實能被扣上這頂寬泛的帽子的空間太大,而且以此為由、展開調查,這一過程中可以操作的空間也很大,比如相關機構要求審查某些文件,之后是否挪作他用也不得而知。但無論如何,又是集成電路,又是電子科技產業(yè),要說中間沒有涉及中美之間恒常的關于技術的矛盾顯然是不可能的。
但也正如美媒自己所稱,美國以各類高精尖的科技卡住全世界的脖子,其實也是在倒閉我們進行技術創(chuàng)新,這也正是我國這幾年不斷強調的重點。盡管其中存在人才、資金、技術等種種客觀的問題,并且很多時候花費大把時間精力卻只培養(yǎng)出一批投機者,但仍然必須正視差距,然后加以鉆研,這也勢必將是未來國力較量的重點。
白日夢想家
百度一下“337調查”指的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《1930年關稅法》第337節(jié)(簡稱“337條款”)對向美出口過程中的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調查,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。一般來說,如果一個企業(yè)涉嫌侵犯專利、商標等不公平競爭的做法或手段威脅、破壞或實質性損害美國國內產業(yè)時,或妨礙某產業(yè)的建立,或構成貿易的壟斷或限制時,原告可以提交調查申請應以書面方式提交至ITC秘書處。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:對涉案知識產權的描述;對涉嫌侵權的進口產品的描述;涉嫌侵權產品的生產商、進口商或經銷商的相關信息;涉案知識產權正在進行的其他法院訴訟或知識產權程序;國內產業(yè)情況及原告在該產業(yè)中的利益;訴訟請求。
ITC收到申請書后將進行審查,并在30日內決定是否立案。如果決定立案,ITC將在《聯(lián)邦紀事》(Federal Register)中登載原告和起訴事項,并向每位被告送達申請書和調查通知。立案后,ITC指定一名行政法官主持案件的法庭審理,同時從不公平進口調查辦公室指派一名調查律師參加審理。如果ITC決定不立案,應當向原告說明理由。
就目前而言,美國Tela Innovations公司只是依法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提出申請,至于是否立案還需要相關部門的進一步審查。